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 区块链的专利

快讯指南 区块链 2023-02-11 143 0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以及区块链的专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国家对区块链版权存证承认吗?

2018年9月7日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zhi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第十一条规定指出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以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的电子数据真实性作出司法解释,由此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得到确认。目前,国内涌现出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了多个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第三方版权存证平台。原创者可以在第三方版权存证平台进行版权存证,在发生版权纠纷时,使用平台提供的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证据。

中国银行区块链专利申请达11项 国内银行业中排名第一

区块链……也就是资源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的整合方式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没太大意义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别听某些人胡吹。

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微版权如何用区块链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国知局认可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微版权可以提供区块链确权存证、侵权监测、网络取证等服务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全面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易保全旗下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微版权,微版权能将摄影用户主体信息、存证时间、存证过程和存证内容等信息生成唯一对应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的数字指纹,加密存储到区块链上,并生成全局监督摘要,同步到公证处、仲裁委等机构官网,接受公众监督查询,数字指纹和全局监督摘要会记录在区块链确权证书上。

同时,微版权可提供在线版权登记服务,用户通过微版权官网可在线申请由版权局出具的版权证书,包括纸质版权证书和数字版权证书,最快1天即可出证。帮助用户节约申请成本,提高版权登记效率,第一时间快速获得作品权属证据。

在侵权监测方面,微版权通过指纹特征提取与比对技术,结合网络爬虫、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为图片、文字、视频等作品进行全网7*24小时侵权监测,对海量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存储及管理,按一定算法自动识别和判断哪些内容涉及抄袭,爬取范围更广、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对于监测到的内容,微版权会按侵权对象、侵权作品和侵权结果进行分析和排序,输出侵权对象的联系方式、域名等数据,并自动进行分析整理,快速定位侵权主体。企业和律所可根据分析内容分配给相关律师进行维权跟进,提升维权效率。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大量涌现,听说可以用区块链存证取证,那国家认可区块链相关的证据吗?

认可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所提出的《关于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中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的请示》中批复有明确表示:在行政裁决中,如有当事人提交区块链等相关电子证据,可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近期,趣链科技旗下一站式数据价值保护平台飞洛印正式上线全国唯一知产领域官方区块链存证证书“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存证证书”,证书基于长三角影响力最大的司法服务联盟链“印刻链”,联合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以及链上公证节点共同出具,面向社会提供公开、便捷、权威的区块链知识产权存证确认服务。

一种炒币数码防伪标识物能否被授予专利权

由于上述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创造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只有在可能被用于某些虚拟代币的情况下才违反法律,因而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限制的专利申请。

那么与数字货币相关的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呢?对此产生的疑问已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也引起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理念阐述】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3节规定,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在讨论与数字货币相关的专利申请能否被授权的问题之前,首先要厘清以下几个概念:货币、数字人民币、数字货币、虚拟货币。货币是指能充当一切商品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一般等价物,货币必须有国家信用作为背书。在我国,货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即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拥有国家信用背书,运用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比如游戏币等。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包括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均以电子货币的形式存在,均不属于法定货币,不能合法流通。由上述定义可知,货币、数字人民币属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货币;而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等均为非法定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因此,法定货币与非法定货币,两者功能完全不同,与其相关的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不应相提并论,申请人在撰写发明创造时也应进行严格的区分。一般而言,涉及数字货币的发明创造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只有在可能被用于某些虚拟代币的情况下滥用时才违反法律,因而此类申请不应被纳入专利法第五条限制的范围。

作为以P2P形式存在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其中涉及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以及加密技术可以确保虚拟货币交易的公平与可靠性,由此,引申出了与之产生过程相关的区块链技术。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虚拟货币可被看作是特殊的商品进行买卖,这种交易不受法律的保护,其大量的交易会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影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制止,因而,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因而它的可专利性受到了质疑,但是,与其产生技术相关的区块链技术是当前炙手可热的热门技术,其来源于虚拟货币的产生,但同时又可以被应用到各个领域,由此如何考虑涉及此项技术的各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成为了当前的焦点。根据相关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区块链技术是持积极保护的态度。

【案例演绎】

涉案专利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缓解节点存储压力的方法和系统,涉及数字货币的技术领域。目前区块链技术存在节点存储压力不断增大的问题,以第一个区块链应用比特币为例,区块链数据量随时间呈线性增长,当前的区块大小已经不能将最近的全部交易包含进去,当比特币扩容后,区块链存储的数据量会增长地更快,因而造成了比特币完全节点的存储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有的修剪模式可以存储完整的未花费交易输出、区块索引、部分区块数据及回溯信息,删除最老区块的同时继续同步较新区块,以此解决节点的存储压力。但现有技术的这种模式会删除未花费的历史交易,导致这些未花费交易输出的来源无法得到验证,从而导致数据不完整。

涉案专利提供了一种用于缓解节点存储压力的方法和系统,用于在保证未花费交易输出的来源可验证的前提下,缓解节点存储压力。该方法包括以下4个步骤:

步骤1:确认高度低于特定区块的所有区块中未花费交易输出的比例;

步骤2:将未花费交易输出的比例与特定比例进行比较;

步骤3:在未花费交易输出的比例小于或等于特定比例时,发起多次自动转入交易,自动转入交易与未花费交易输出一一对应;在自动转入交易中,输入地址和输出地址均为未花费交易输出的地址,输入金额和输出金额均为未花费交易的金额,以将该未花费交易输出转移至新的区块中;

步骤4:删除已将未花费交易输出转移的区块。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保证未花费交易输出的来源可验证的前提下,缓解了节点存储压力。

针对该案,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方案中,使用区块链技术诸如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并使用如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执行交易操作,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这种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的系统和方法对我国经济及社会有着不利影响,可能造成金融稳定问题,产生非法融资,影响我国金融市场。本申请中明确记载如比特币的数字货币,其属于非实体货币,代替实体货币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本申请方案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存在金融风险,使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受到影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该案经复审审查,复审决定认为:本申请所涉及的缓解完全节点的存储压力的发明创造本身并没有妨害公共利益,只有在被用于比特币发行、融资、结算、清算等服务时才会妨害公共利益,因此,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限制的专利申请,即如果发明创造仅仅存在滥用才可能导致妨害公共利益的,则通常不应适用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

如上文所述对法定货币与非法定货币的分析可知,二者的功能截然不同,法定货币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发挥正常作用,而非法定货币则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限制,其作为“法定货币”进行滥用必然存在各种弊端。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属于非法定货币,其发行、交易、清算等行为违法了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是,对于虚拟货币产生过程中出现的区块链技术与虚拟货币本身有着本质的差别,不应因虚拟货币的滥用可能带来的风险而否定与之相关的区块链技术,这与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目的相悖。因此,上述复审决定的做出,与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是相符的,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调动发明人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正向推动专利事业的发展。同时,该案涉及区块链技术中的数据存储,其获得保护也符合国家对区块链技术的相应政策,有利于推动该技术的稳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乔凌云)

工信部:中国区块链专利申请数量占全球总量的84%,这一数据说明了什么?

工信部:中国区块链专利申请数量占全球总量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的84%国有银行区块链专利保护,这一数据说明了什么首先是说明了世界范围内的区块链发展非常迅猛使得中国很多商业投资者正在加大对于区块链的建设,其次就是中国的商业市场非常庞大所以对于区块链的专利申请需求才会更高可以更好的保护申请者的长期利益,再者就是区块链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可以提升社会工作的稳定性,另外就是中国在区块链方面的发展是在世界的前沿阵列的有利于提升中国的核心竞争力,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工信部:中国区块链专利申请数量占全球总量的84%,这一数据说明了什么。

一、说明了世界范围内的区块链发展非常迅猛使得中国很多商业投资者正在加大对于区块链的建设 

首先就是说明了世界范围内的区块链发展非常迅猛使得中国很多商业投资者正在加大对于区块链的建设 ,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区块链发展而言是非常快速的有利于加速世界科技行业的进步。

二、中国的商业市场非常庞大所以对于区块链的专利申请需求才会更高可以更好的保护申请者的长期利益 

其次就是中国的商业市场非常庞大所以对于区块链的专利申请需求才会更高可以更好的保护申请者的长期利益 ,这样子对于中国商业体系的稳定是更加有力的。

三、区块链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可以提升社会工作的稳定性 

再者就是区块链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可以提升社会工作的稳定性 ,这样子可以使得网络世界中存在更多的真实信息。

四、中国在区块链方面的发展是在世界的前沿阵列的有利于提升中国的核心竞争力 

另外就是中国在区块链方面的发展是在世界的前沿阵列的有利于提升中国的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使得中国吸引更多世界各地的人才来中国发展。

中国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加强多渠道的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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