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的考评体系建设 区块链体系架构

快讯指南 今日快讯 2023-01-28 184 0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基于区块链的考评体系建设,以及区块链体系架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敖俊仿:浅议基层检察院如何进一步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本文拟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基层检察院考评机制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的现实作用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是对检察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的必然趋势。科学管理出效益、出凝聚力,出生产力,这已是被无数事实所证明了的客观真理。追求和实行科学化管理,已成为各个地区、各种行业、各个单位谋求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实行科学化管理的基本特征就是按照科学的原则,建立和实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以此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检察机关多年来实行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对推动检察工作发挥了很大的效力,就充分说明了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是实现基层检察院科学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和保证检察工作落实,提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方法。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是探索新时期检察队伍管理的实际步骤。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作为一种管理控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用目标、责任和制度规范各科室和成员的行为,这与现阶段检察机关的队伍管理相适应,强调责、权、利相统一,把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科室及成员的切身利益挂钩,使科室有权利,个人有责任、有利益,同时监督和考察;强调公平竞争、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有利于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这与检察人员日益增强的效益意识和竞争意识相适应。因此可以说,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是研究加强新时期检察队伍管理的一个关键点。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是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是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是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检察机关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使岗位目标责任制得到不断的完善,涉及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是对各科室建设的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在检察机关实行考核评价工作,必将把检察机关建设成为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开拓创新、充满活力的新型检察机关,也必将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需要克服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在对内设机构及人员考核评价的实践中,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了相应形式的考核评价机制,其中,较普遍地实施了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评机制。这一机制的实施,为切实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不少值得注意和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是考评指标设计缺乏科学性。当前,多数检察干警对现行的考评机制有意见,或者考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这与考评指标的设计有较大的关系。如:不加区别地将所有撤案、不捕、不诉、无罪案件都作为案件质量不高看待,就会人为地导致一些不构成犯罪、罪不该逮捕、起诉的案件被勉强立案、逮捕、起诉。又如对于考评对象不分科室大小及资源等情况,将绝对办案数量作为考评指标,不同科室、不同岗位之间的计分不平衡,出现了工作量较大的科室或人员得分不一定高,工作做得较少的得分倒可能排在前面的情况,容易挫伤前者的工作积极性。平安建设应是案件越少越好,而不是相反。考评应重点围绕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和激发检察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来进行。如在抗诉率方面,100件案件中抗诉3件,抗诉率为3%;而1000件案件中抗诉10件,则抗诉率为10%,从绝对数量看是抗诉10件的单位案件多,但由于案件资源、刑事案件总量的不平衡,从纠错深度讲,抗诉率3%的单位工作显然做得更好,追捕、追诉、纠正违法等方面的情况亦大体如此。因此,在考评指标的设计上不能简单地用绝对数量来评价。

二是考评组织缺乏统筹性。目前,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对各科室的年度考评都是由分管院领导与政治处、办公室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院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小组的成员平时一般并未直接参与或管理各项业务工作,也未及时全面收集各种考核的数据,考评指标信息都在年终由科室自行提供,人为干扰的因素增多,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客观、全面地反应整个工作,导致考评结果不准确。存在这方面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个别基层院领导对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考评只是年终搞一次,不需要设立专门的、长期的、固定的考评机构;二是有的基层院编制少、人员缺,主要业务科室的人员尚且不够调配,再专门抽调人员建立一个考评机构就更是无从谈起了。

三是考评制度比较薄弱。当前,基层院的考评制度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考评的基础性制度还比较薄弱,存有缺失。比如,关于对具体职位的说明,对个案质量的考评标准,对各项业务工作的考评标准等等,规范化的要求不是很明确,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不同业务科室之间、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之间也缺乏应有的衔接;考评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一些指标、权重的设定不尽合理,各科室指标之间不太协调等等。

四是考评方式过于简单。考评机制应该有考、有评,现在的做法上多是只有考,没有评,更多的是简单的数据统计,然后排名。但是,数据统计和排名有些东西是反映不出来的,比如,无罪赔偿是针对错案进行的,但是,无罪是不是一定意味着办错案件了,这里面有一个分析的问题,现在有的基层院的处理方式非常简单,只要是无罪就认为办错案件了,就一刀切地减分,有人就不服气,因为法庭上证据的出示,检察院、法院认识的不一致,证人翻供,甚至政策的变化等都可能会导致无罪判决的结果,需要进行具体分析、评价。出现类似的问题怎么评价,现行的许多考评机制没有这一项工作,更多的是机械地考,根据数据来考,不能完全反应办案的整体情况。比如,判无罪的,是不是检察人员有错误,要分析具体的原因等等。

五是考核管理比较传统。比如,缺乏动态反映检察工作绩效的手段,仍然依赖于传统的统计、备案方式等等。为此,要强调考评的公开性,加强信息化保障。考评的一些纯业务指标体现在数和率上,这为信息化提供了统计的基础。考评工作信息化对于保证结果的公正性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还要将考评和其他管理手段结合起来。考评机制更多地是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一个总体评价,不涉及具体办案环节的规范,也难以发现具体问题,而检务督察、专项检查等管理手段则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不要把考评当做业务管理的全部和万能钥匙,检察业务考评只是检察业务管理的手段之一。检察业务管理机制是一个系统,应当综合发挥各项管理手段的作用。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考评机制应把握的几个环节

一是要抓好考评工作领导与实施体制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领导,政治部门和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共同性目标与职能性目标的考评工作。办公室、政治部、业务处(科)等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职能考评,各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考评管理体系。

二是抓好考评制度建设环节。制度建设是落实考评体系建设的有效保障。要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检察官管理制度、办案流程管理制度、后勤服务保障制度和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督管理制度。

三是抓好考核结果运用环节。这既是考评体系建设的目的所在,也是考评工作作为长效机制的动力所在。要建立考评档案,记录考核情况,记载干警的事业发展轨迹,作为人事管理的依据。考评结果要与人员的晋升、调配、培训等工作挂钩,突出考核结果在人才培养、选用上的重要作用。要健全和完善奖惩制度,根据考评结果决定评先树优、奖勤罚懒。要健全完善轮岗、交流机制,根据岗位目标考评结果合理配置使用优秀人才,淘汰平庸者,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选任管理制度和能进能出的干部人事选用制度。

四是抓住考评载体环节,积极探索网络信息化考评方式。建立考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检察内网系统,开发考评系统软件,将考评项目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考评,由专人录入相应信息,自动生成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实现考评管理的自动化、实时化。考评系统涵盖全部检察工作,细化到每个具体的检察岗位、具体工作,根据考评主体的不同职能,赋予不同权限,既增加了考评工作的民主化程度,也增加了考评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化程度。科技含量的增加,会使考评工作有质的飞越,量化考核、实时考核、考评档案等技术瓶颈不复存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的有效结合得以实现。可以说,网络信息化考评是规范化考评体系成败的关键。

构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是基层检察院实施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平台,建立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科学考评体系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严密的工程。只有把各项检察工作纳入科学的管理之中,通过实施科学的考核评价,及时调动和激发基层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对检察工作进行适时的、宏观的、有效的调控,才能保证各项检察工作沿着规范的、健康的轨道深入发展,为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参考文献编号后为什么有的对齐有的不齐?

摘要: 住宿业是受共享经济影响相对较早也较深的产业之一。近年来,以共享型住宿为代表的非标准化住宿业蓬勃发展,我国共享住宿行业竞争格局已见雏形。

与此同时,我国共享住宿还存在着虚假房源、信用审核不严格、刷单及恶评、市场信用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亟须建立共享住宿的信用体系,推动我国共享住宿规范、可持续、健康发展。

区块链借助密码学、共识算法和分布式存储技术,组合出一种新的数据共享方式,通过数据的公开透明、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集体维护等措施,降低整个系统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促成新的信任机制。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共享住宿信用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针对共享住宿存在的信用问题,结合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和发展现状,重构共享住宿交易双方的信任机制,解决共享住宿的信用缺失痛点,建立共享住宿信用体系的框架和实现路径。

关键词: 共享住宿;信用体系;区块链;智能合约

引言

共享住宿属于共享经济的一种形式,是指房源所有者或经营者通过共享住宿平台发布房源相关信息,以暂时转让房源的使用权,租客可通过共享住宿平台进行搜索,与房东或者平台进行沟通并实现租住交易,共享住宿平台则从中获取中介费或佣金。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共享住宿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以小猪短租、途家为代表的共享住宿平台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提供诸多便利和深刻体验。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规模约225亿元,同比增长36.4%,共享住宿收入占全国住宿业客房收入的比重达7.3%;共享住宿参与者人数约2亿人,同比增长53.8%,其中服务提供者约618万人,2016—2019年共享住宿用户普及率由5%提高到9.7%[1]。

目前,我国共享住宿市场持续快速成长,共享房源数量、房客数量大幅提升,共享住宿行业已初具规模,业务创新不断涌现,安全保障措施日益完善,国际化步伐加快,市场整体处于快速上升阶段。预计未来三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相对较高的增长速度。

不过,共享住宿市场目前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很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同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机制尚不健全,各类短租风险也随之而来,信用体系不完善成为共享住宿发展的掣肘[2]。

尽管非标准化的服务符合共享民宿的个性化体验,却也在安全监管领域敲响了警钟[3]。在发达国家,不仅有完善的征信体系为创新的商业模式提供支持,而且人们有强烈的信用意识,但是在国内,实名社交网络的缺失使得基于社交网络建立信用体系变得比较困难。

同时,征信数据在各个平台相互割裂的现状也削弱了其约束力。不过,也有一些短租平台在探索建立信用体系和信用机制,比如小猪飞猪合作接入支付宝的芝麻信用分,通过芝麻信用分数的高低给予租客不同的便利[4]。

途家除平台自建的数据库信用体系外,还引入了携程、芝麻信用等第三方数据。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关注,2019年10月24日,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集体学习,确定将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区块链技术在各行各业开始应用,区块链与产业的结合开始加速,并赋能实体经济。区块链技术拥有点对点传输、分布式记账、智能合约、追踪溯源等核心技术,具有信息不可篡改、自然增信的特点[5],与共享住宿面临的信用问题有着天然的结合点。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上,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链接闲置的房源和租客,可以增加闲置房源的利用率。

本文旨在研究基于区块链技术建立我国共享住宿的信用体系,以期从技术的角度建立共享住宿信用,为我国共享住宿规范、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一、共享住宿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共享住宿具有价格低、设施全、特色明显等优点,吸引很多租客愿意选择这种方式住宿。共享住宿的概念在国内已经逐步开始普及,但运行模式和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共享住宿作为一种新模式,不同于传统经济模式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线上交易[6]。

交易个体在彼此不认识的情况下发生交易,这就需要有强大的信用中介作为中间人。然而现实中这样的信用中介并不存在或者并不可靠,信用体系不完善成为制约共享住宿发展的障碍。

在无信用监管或者弱信用监管的情况下,根据交易成本理论,房东和租客会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信任成本增加,而且供需双方的失信成本较低,双方都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在博弈中选择自认为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共享住宿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虚假房源

从住房租赁市场看,市场参与者良莠不齐,虚假宣传、过度宣传、以次充好现象普遍存在。

一是一些租房平台上的房源图片与实际严重不符,平台上传的照片经过美化处理后严重失真,而房客在第一次入住的时候大都是通过平台查看房源信息,这样就导致了信息不对称。

二是共享住宿特别是一些民宿的卫生问题严重,床上用品没有经过严格消毒或者没有更换,房间打扫也不干净;另外,还有前几年一直曝光的一些共享住宿房间甲醛超标,有人入住后才发现是新装修房间,危害租客身体健康等。

三是共享民宿居住安全也存在隐患,有些普通民房的消防设施不健全,房间门锁也不够安全,还有些房间属于隔断房,一房多租,而且质量堪忧,也不利于保护租客的隐私。这些现象既有平台失信问题,也有房东失信问题。

(二)信用审核不严格

一是平台对房源和房东资质审核不严。

多数平台准入门槛较低,提供的房源多为民居。想申请成为“民宿”很简单,只需提供房东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保证房客可以拎包入住即可,并不需要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市场营业执照等,房源上平台的时候也不实地查看。这样无证经营的“民宿”,一旦发生意外或者纠纷,消费者权益将无从保障,维权过程就变得非常复杂。

二是对入住旅客的信用审核不严。

租客在宾馆办理入住的时候,通常都会进行身份识别以及人脸识别,租客的基本信息与公安联网,如果租客有嫌疑,公安机关很快就会识别,如果租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入住星级宾馆时,宾馆系统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联网,这样租客就没法办理入住。

通过这种入住前的信用审核就把之前失信的租客排除。共享住宿很多房间是民宿改造,特别是长租公寓,一套房里面一人一个卧室,厨房卫生间大都是共用,租客在办理入住的时候,平台也不严格审核入住人的信用记录,或者是没有条件审核,缺少信用信息;有的是和支付宝合作,根据芝麻信用分判断租客的信用情况,但芝麻信用反映的信用记录与租房信用以及生活中的其他信用记录不太一样,很多信用记录没有记录在芝麻信用分中,这样就会产生信用风险,甚至法律风险。

(三)刷单及恶评

自从有了网购以后,伴随而来的就是刷单和恶评。刷单主要是商家为了提高搜索排名、销量及好评以吸引顾客,刷单现象在电商平台普遍存在。租客在共享住宿平台上搜索住房时,会出现好评率排序,在价格差不多的情况下都会关注这个重要指标。

无论是B2C模式还是C2C模式,都会存在刷单行为。市场上一部分商家刷单会引发所有人刷单,因为不刷单的话排名和销量就会被甩在最后,不容易搜索到和关注到。当租客根据好评率在网上下单,办理入住后,就感觉与真实情况严重不符,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恶评分为租客恶评和竞争对手恶评。

租客入住后感觉体验较差可能会给恶评;租客为了索要房东或平台的一些补偿,也会故意给出恶评。竞争对手给恶评大多是为了诋毁同行,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而这种恶评想要抓住证据也比较困难。当房东或者平台遇到恶评的情况下,通常都会选择“花钱消灾”的方式删除评论。

(四)市场信用信息共享不足

目前,我国共享住宿行业诚信自律作用有待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市场信用信息共享严重不足,特别是信息孤岛和信息滥用问题突出,线上线下发展不平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不充分,对于共享住宿的参与者尚未发挥很好的信用风险控制作用。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共享住宿行业的数据积累很不充分,尚未与共享住宿行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体系。虽然部分平台企业有芝麻信用背书,但其覆盖范围还比较小,尚未形成一套人人交互、人物交互下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共享住宿平台企业内部信用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如何使用、如何流动,如何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互通等,基本都还处在自然发展阶段。

我国住宿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房客与房东只能依靠平台自行积累的信用评价数据或简单的认证体系,对房东、房源或房客进行筛选。部分平台企业对于房客与房东的实名认证、背景核实、资质审核等信用尽职审查工作把控不严,导致房客与房东权益保护存在风险和漏洞。

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享住宿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共享经济是一种具有高度契约精神的经济形式[7]。共享住宿的发展是建立在房东与房客之间高度信任以及具备充分保障的基础之上的,共享住宿信用体系为共享住宿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行为和信用关系提供了制度安排,既是共享住宿信用行为和信用关系的规范和保障,也是约束共享住宿信用行为和信用关系的运行规则[8]。

随着共享住宿新业态日益普及,其双向信息沟通、交易手段灵活和高度在线化等特点,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打破地域的限制,将市场交易的范围扩展到前所未有的广度,不但远远超越了熟人社会的范围,更在传统经济形式的市场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同时新经济的智能化和虚拟性发展趋势使得交易双方流动性变大,在买卖双方素未谋面的情况下也能发生交易,产品或服务的交付不需要买卖双方再见面确认。

这些因素加深了共享住宿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对相应的市场信用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实时的、公开可查的、弱中心化的、完整客观的信用信息和电子化、可编程化的信用规则,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针对共享住宿存在的信用问题及租客最关注的一些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可追溯、不可篡改、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币天销毁等技术加以解决。我们将共享住宿信用体系基本架构分为5层,从下到上依次是: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智能合约层(如图1所示)。

数据层主要解决共享住宿信用体系包含哪些数据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交易数据信息)和数据信息加密算法等问题;网络层使用P2P网络,其每个节点以区块链的形式全量存储着全部交易记录;共识层主要解决“拜占庭将军问题”和工作量证明机制、“双花问题”、51%攻击等;激励层包括发行机制、分配机制,激励的来源为交易费;智能合约层通过合约的代码部署和规则设定,实现合约的自动执行。

本文建立的共享住宿信用体系技术架构为联盟链,基于联盟链的平台并不要求每个部门都将自己的数据全部公开,而更像是一个联盟,每个节点有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当一个部门提出对某个人或者某件事进行审核时,其他部门只需要反映这个人或者这件事的数据结果。

共享住宿平台通过联盟链的形式将房源、租客和房东信息、房屋经营数据等信息上链,最大程度确保房源、参与者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而且信息可验证。

同时引入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租房合同条款,使得交易自动化、智能化,在完成可信交易的基础上简化租房流程,提高用户体验。

三、共享住宿信用体系建立流程

共享住宿信用体系包括数据的采集、账本的设计、智能合约的嵌入、信用的评价四个方面。其中账本的设计解决信息的不可篡改、可追溯问题,智能合约的嵌入体现着区块链的效率。

(一)共享住宿数据采集

共享住宿企业(平台)将有助于共享住宿信用体系的信息依法提供给主管部门共享。共享住宿企业应注重自身数据的积累、管理和运用,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工作数据,依法向主管部门提供信用信息。

同时在相关信息的报送和管理中,应保护共享住宿所有参与者和相关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共享住宿企业还可自愿共享企业内部形成的部分或全部风险提示、红黑名单。

主管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建设公共信用体系的需要,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组织相关信息的共享。主管部门也可牵头汇集和交换各部门掌握的共享经济主体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住宿平台需要采集的数据包括基础信息和交易信息,基础信息包括房东、租客、房源信息,交易信息包括租房记录、房屋经营情况、信用评价记录、投诉记录等信息。

数据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

一部分是有关机构的数据,涉及公安、法院、信用中国等政府部门;

另一部分是平台自己收集和交易积累的数据。

(二)共享住宿信用记录的分布式账本设计

分布式账本是一种在网络成员之间共享、复制和同步的数据库。网络参与者通过共识原则来制约和协商对账本中的记录更新,省去第三方机构的参与。

分布式账本通过时间戳和密码签名来记录数据,账本中的每条记录都有一个时间戳和唯一的密码签名,这使得账本成为网络中所有交易的可审计历史记录。当前,共享经济所获取的数据仅供内部使用,数据孤岛现象严重,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中心化的数据库使得信用信息容易被篡改。

本文根据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建立一个由平台、房东、租客、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共同维护的一个分布式账本,实现一点上链,多点共享。将房产证、装修合同等上链,不仅可验证信息的安全性,而且通过区块链技术在平台共享信息的同时,保护出租方个人信息隐私(如图2所示)

共享住宿信用记录由平台、租客、房东、政府机构共同维护,通过联盟链将这些参与方共同“链接”起来,实现信息共享。账本由区块头和区块体构成,每个区块头中通过merkle根关联了区块链中众多的交易事物,而每个区块之间通过区块头哈希值以时间顺序串联起来。针对“虚假房源”的特点,通过将信用中国网、公安网、个人消费数据等多重信息进行验证,重建房东与租客的信任关系,杜绝一切造假行为。

以代币或者现金的形式激励第三方(义工、拍客等)上传房源信息,激励租客分享租住体验。另外,房东主动公开房屋经营数据并上链,比如用电数据,由于是真实信息,可以以此作为供应链和融资的凭证。

(三)共享住宿交易智能合约设计

智能合约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由密码学家尼克·萨博提出,他将智能合约定义为“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9]。

智能合约被部署在分布式账本中,完全由代码定义执行,所有的合约内容数字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干预。智能合约的使用包括编译合约、创建合约、部署合约、调用合约、监听合约(时有时无)、解除合约等6个步骤,共享住宿编译合约和创建合约一般都是标准化的。

共享住宿的智能合约(包括租房合同、贷款合同等)由房东、平台、租客三方商定,合约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约内容包括费用条款、交易规则和附属条款[10]。

费用条款包括价格、押金、优惠条件、支付方式等;交易规则规定了付款时间、损坏物品如何赔偿、消费者权益受损如何补偿等;附属条款是除费用条款和交易规则之外的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签订后的智能合约通过P2P网络扩散到每个节点中去,待各个节点确认无误后存入区块链中。当入住结束后,系统会根据合约内容自动执行合约。

假设租客通过共享住宿平台租了一个月的公寓,约定每周付款一次(可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付款后,租客将会收到一份按智能合约的代码规定的数字收据,租客和业主分别使用代表其身份的电子密匙,在房屋租赁合约上签名,该合约立即生效,并能在区块链上流通。

智能合约会跟踪租客是否收到了“数字密钥”,如果租客未在指定日期之前获得此密钥,智能合约会自动退款,待租客入住满一周后,智能合约会自动扣除一周的房租。智能合约的触发是根据合同中预先设置的条件,条件满足后自动执行。

智能合约会定期检查自动机状态,逐条遍历每个合约内包含的状态机、事务以及触发条件,将条件满足的事务推送到待验证的队列中,等待共识;未满足触发条件的事务将继续存放在区块链上,比如入住后,租客不小心打碎茶杯,租客可以把这一事件上传到链上,智能合约会自动从押金中扣款,如果茶杯带有传感器,不用租客上传,会被自动扣款赔偿。

事务执行成功后,智能合约自带的状态机会判断所属合约的状态,当合约包括的所有事务都按顺序执行完毕后,状态机会将合约的状态标记为完成,并从最新的区块中移除该合约。

比如当租客完成退房后,门锁密码这一状态就自动标记为完成,密码自动失效,租房合约自动失效。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第三方机构都可以通过区块链查看合同执行情况。智能合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联合使用,运行效果最佳。比如结合VR和AR等前沿技术,可以最大程度地呈现房屋实际情况。

通过GPS定位技术可以实时监测房间物品的位置和状态,通过人脸识别技术,会自动识别租客身份,验证信息,若发现身份造假,信息将同步传到整个网络中。区块链技术记录信息的不可篡改特性,使得造假者无处遁形。

共享住宿房屋中如果安装配套物联网门锁、智能门禁、智能电表、智能水表、智能空调等智能硬件,当合同生效后,租客会自动收到门锁密码,开门后,水表、电表自动工作,退房后,这些设备自动停止工作。物联网和区块链结合后会在未来产生巨大能量,且能实现跨行业的巨大转变。

(四)共享住宿信用评价体系设计

现有的一些共享住宿平台内部都建立了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共享住宿参与者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明确的评价标示,按“A、B、C、D”或“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进行分类,并将信用评价结果用于平台运作和管理。应鼓励共享住宿平台之间的信用评价结果互联互通,共同监督和维护共享住宿信用。

但是这种评价有个不好的地方就是容易造假,容易刷单,而且也容易被竞争对手恶评。在电商平台交易中,这种现象很难杜绝。

而基于区块链的信用评价可以让造假失去意义,通过把币天销毁引入交易的信用评价,就会得到比较公正的评价结果,而且评价数据上链,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法修改链上数据。同时,区块链的校验机制奖励提供正确信息的人,激励参与者继续提供正确的信息,处罚提供虚假数据的人,甚至可以将假数据提供者的信用水平下调。对于公正评价的会有奖励,所以大家都可能会作出公正的评价。

币天销毁信用评价的原理区块链中,币天销毁等于每笔交易的金额乘以这笔交易的币在账上未使用的时间(天数)[11],在一次信用评价中,销毁的币天越多,信用评价的权重就越大。

1.将时间长度引入信用评价中,这样对于短时间内高频操作就会从技术上进行限制,而且这种方法比从制度上限制更有效。比如房东为了提高房间的搜索排名和好评率,会邀请亲朋好友或者雇佣大量刷单员进行刷单,先让刷单员支付,然后在从另一个账户返还给刷单员,这样就虚构了多次交易,每次交易都给“好评”,自然而然就提高了信用,也误导了消费者。

现在如果把一切评价记录上链,刷单员在第一次评价的时候,由于资金在账户中的时间比较长,信用评价(币天销毁)权重比较高,而在第二次评价的时候,由于和第一次间隔时间比较短,所以信用分就比较低,因为时间是按照“天”计算,同一账户一天之内的多次交易只有第一次信用评价有效,后面的就都是0了。

对于恶评也一样,除第一次有可能有效外,后面的评价也是0了;如果第一次恶评经过多方验证是错误的,最终也会认定为无效。这样从技术上就解决了刷单和恶评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一经查实,会记录在区块链中,参与者的信用会受到影响。

2.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将币天销毁引入信用评价中,通过数学的方式赋予交易以成本,使得信用评价结果真实地反映参与者的真实信用。主管部门和共享住宿平台可以根据评价结果牵头制定共享住宿红黑名单,并据此展开联合激励与惩戒。

首先,建立和规范共享住宿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鼓励共享住宿平台对“红名单”共享住宿参与者在搜索排序、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列入“红名单”共享住宿企业的支持力度。

其次,建立共享住宿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对“黑名单”企业的检查频次,依法对“黑名单”企业有关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取消财政补助或政策支持等联合惩戒措施;支持共享住宿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共享住宿参与者实施限制接入、降低信用等级、查封电子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四、结论

本文根据共享住宿中存在的信用问题,引入区块链技术,将房东、平台、租客、监管机构等“连接”起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记账,重构社会信任,有望解决“真人、真房、真住”的问题。房屋信息、租房合同等信息上链,保证上链信息不被篡改和可追溯;智能合约的推广,可以大幅提高租房效率,而且还可以避免恶意行为对合约正常执行的干扰;币天销毁引入信用评价中,从技术上杜绝刷单和恶评,使得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需要指出的是,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兴技术,优势明显,潜力巨大,而且已经在各个行业或产业开始布局和应用,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区块链就很完美。与所有新技术一样,区块链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以及面临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挑战。

最明显的问题就是智能合约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约?是不是合法?还有区块链技术保证了链上的信息真实、透明化运作,但是上链之前信息的真实性如何保证?这一系列问题只依靠区块链单一技术是解决不了的,还需要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及社会制度的约束。

另外,就目前而言,各行各业真正懂区块链技术的人并不多,在共享住宿领域,相关人员的知识水平有限,对区块链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到共享住宿信用体系的建立。

如何有效地利用区块链技术,用科技增强信任,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这是区块链应用更健康和更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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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点注:本文来自于《征信》,作者:戴明锋 商务部、韩家平 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作者丨戴明锋、韩家平

排版丨许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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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标准体系已经完善了吗?

日前有专家表示,区块链就像是1992年的互联网,标准化还没有完全做完,应用和推广还会受到限制,处在早期的技术储备阶段,一旦有了标准,各种技术研发才能走得下去。

报道称,尽管区块链的底层技术正在飞速前进,但行业的全面发展依然需要顶层设计提供的驱动力,标准就是其中重要一环,包括客户识别标准、数据存储标准,保障数据安全的网关标准等,这些基础性原则的确定在区块链的发展中仍是重要的驱动因素。

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2018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要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区块链要有一个新的技术标准体系,特别是还要建立一个权威的第三方认证的系统,这是区块链金融发展的当务之急”。

虽然从目前来看,监管层对区块链相当关注,但主要是集中于金融领域,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对虚拟货币和ICO(首次币发行)采取了严控措,从区块链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法律和监管仍然相对滞后。与海外先进国家相比较,缺乏对区块链进行定义并管理其交易和交易平台的专门法律。

希望区块链的标准可以早日完善。

内容来源:比特110网

一个ATC执照考核题:地面气温为25℃,露点温度为12℃,以空气块从地面上升到饱和时的高度是()米?

其实应该这样来计算,空气快以绝热变化递减1度每100m,而露点也随高度升高递减,约为0.2度每100m,这样温度露点差以0.8度每100m递减。直接用温度露点差13度除0.8得出是16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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